第05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积极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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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
积极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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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李元成) 8月1日,市中级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感谢焦作市中级法院公正执法,感谢办案法官执法为民,特向法院领导表示谢意。预祝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培养出更多优秀法官,为和谐社会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9年,市某物资设备有限公司编造理由,私刻公章,诈骗郑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后经实业有限公司催要,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归还其1000万元,剩余的2000万元被挥霍一空。案件侦破后,焦作市公安局根据赃款的走向,冻结了市某单位资金3000万元。此后不久,公安机关又将该款解冻,市某单位将该款支付给工商银行。

  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不是简单地将案件一判了之,而是积极为受害人考虑,想方设法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主审法官多次与公安机关、工商银行等单位联系,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并作出公正判决。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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