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银荣)近日,市纪委联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下发《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对全市新农合医疗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市、县、乡、村四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检查的时间范围及内容是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新农合资金账户管理情况、新农合监督管理情况及医疗机构诊疗情况等。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新农合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制订好落实方案,安排好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执纪办案的职能作用,把案件查处贯穿始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查找问题原因并逐项加以整改,违规资金退还本级新农合办。对拒不纠正或纠正问题不彻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力争通过专项检查,努力突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案件。要把查案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办案的教育治本功能,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力争通过专项检查,强化对新农合专项资金、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新农合工作稳步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