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泽华 通讯员张建忠)为严厉打击侵财型犯罪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8月7日,市人民法院在审判庭依法对6起侵犯财产类案件的22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周某、严某伙同他人,窜至济源等地实施盗窃,涉案金额约40万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严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3.5万元。2011年10月28日,被告人林某俊、林某柳、石某经预谋后,窜至我市西万镇,抢走宋某现金13余万元。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3年、14年零十个月和12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2年至10年不等刑期。孔某等5名被告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1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是市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两抢一盗”案件多发,建立强力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的一次专项活动。广大群众对政法机关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付出的努力交口称赞,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无视国家法律,危害群众安全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