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车时代 上一版3  4下一版
高危驾驶
应严审严查
国内公务车改革或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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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驾驶
应严审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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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 凯

  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集中排查清理吸毒驾驶人,加大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当事人要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申请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

  该《通知》的下发,源于4月22日发生的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当日,一名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营运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行驶过程中产生幻觉,车辆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

  不敢想象,一个吸毒者是怎么成为营运客车驾驶员的。这样一个人手握方向盘,会给乘客带来怎样的安全威胁。“四二二”事故发生后,在网络上引发了大讨论,关于“毒驾入刑”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

  所谓毒驾,即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但是我国至今对“毒驾”尚无明确、具体的定义,可以有效实施惩罚的法律手段也处于空白。要处罚“毒驾者”,首先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处罚措施,形成对“毒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其次,要尽快完善筛查“毒驾”的工作程序和检测手段,让交通管理部门“严查毒驾”变得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毒驾”风波尚未散尽,东莞又发生了一起疑似精神病患者引发的交通事故。据《东莞时报》报道,8月11日晚,该市樟木头镇一社区发生恶性交通事故,一辆宝马X3越野车在300米内连撞7人,期间速度极快且丝毫没有减速,直至撞上两辆面包车才“抱死”停车。被撞7人中有3人当场死亡,4名伤者被送到医院抢救,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樟木头镇政府事后通报称:初步鉴定肇事者无酒驾、毒驾,但曾在医院精神科进行过治疗。

  笔者以为,“毒驾”车祸和东莞车祸有相通之处——驾驶人在某些时刻会丧失正常的判断力和控制力,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完全属于“高危驾驶者”。对于此类驾驶者,除了加强路面监管和技术检测以外,还应该在交管、医疗、公安等多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采取类似于“一票否决”的措施,一旦发现驾驶人有吸毒史或因病不适宜驾车的情况,应立即注销其驾驶证件,取消其驾驶资格,从而更好地做到防患于未然。

  当然,要杜绝“高危驾驶”,在道路监管和技术筛查上还有很多难点需要突破,对于当事者的隐私保护也要兼顾。所以,尽早探索实施对于“高危驾驶”的监管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使之不断得到完善,应该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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