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之有关规定,我分局拟作出吊销焦作市解放区柯健贸易商行等24家企业的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我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若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见解放工商分局大门口公告栏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路3号
联系电话:(0391)2758576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