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安全经纬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保持队伍纯洁 促进个人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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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种作业人员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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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1大类,分别是:(1) 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3)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 )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5) 煤矿安全作业(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司钻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 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 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如何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有何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如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想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需要到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培训,并经所在地安监部门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有哪些?

  我市从事相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有四家,分别是: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工程研究所、焦作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焦作市安平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修武云台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7.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如何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用工单位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

  8.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如何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9.哪些情形,特种作业证件需要撤销或注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安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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