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至27日,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焦作市城区及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检查排序方案》和《焦作市六县市城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焦作市区非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检查评比方案》的要求,组织市爱卫办、城管局有关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对各县市区城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今年上半年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评比结果予以通报,见附表1《2012年上半年焦作市各城区及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检查排序表》、附表2《2012年上半年焦作市六县市城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焦作市区非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检查排序表》。
根据检查方案要求,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决定:
1.通报表彰焦作市区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排序前3名的解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中站区李封街道办事处、解放区民生街道办事处。通报表彰焦作市涉农乡镇街道办事处(包括焦作市区非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排序前10名的修武县城关镇、博爱县清化镇、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沁阳市沁园街道办事处、孟州市河雍街道办事处、温县岳村乡、武陟县木城镇、孟州市大定街道办事处、沁阳市太行街道办事处、武陟县大虹桥乡。
2.通报批评焦作市区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排序后3名的解放区焦南街道办事处、山阳区定和街道办事处、山阳区光亚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焦作市涉农乡镇街道办事处(包括焦作市区非中心城区街道办事处)排序后10名的焦作新区阳庙镇、焦作新区宁郭镇、焦作新区文昌街道办事处、温县北冷乡、修武县西村乡、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修武县高村乡、沁阳市西向镇、博爱县金城乡、武陟县三阳乡。
希望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推进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