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今年,是《商标法》颁布实施30周年。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调整商标行为的法律,也是我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奠基石和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勇开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之先河,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开始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这些年来,商标成为消费者选择和购买商品的主要商业标志,运用《商标法》抵制假冒商标商品成为消费维权的重要内容。2010年,焦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商标发展战略工作的意见》,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焦作市知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将商标工作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通盘谋划,并初步形成了“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格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全市商标战略实施步伐,全市商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2年6月底,我市累计注册商标6306件,拥有云台山等中国驰名商标4件、河南省著名商标12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尽管取得这么大的成绩,我市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仍偏少,品牌力量还很薄弱,区域分布很不平衡,发展任务非常繁重。目前,我市还有不少企业,包括一些大中型企业,商标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缺乏商标法律知识和应用商标战略的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市商标战略的实施。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已日益凸显,产品没有商标,进不了市场;商标不成品牌,打不开市场;品牌不是名牌,占领不了市场。这就是说,商标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市场竞争的利器,是企业占领市场的立身之本,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好的商标,不仅能为企业带来滚滚财源,也是一个城市形象、素质、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更是一个城市的“名片”。
在当前我市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重大机遇期,争创一批知名商标品牌,不但能把焦作打造成为富有竞争力的城市,而且能够博取更多的声誉、资本和机遇。因此,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商标;要围绕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服务商标;要围绕发展地域特色农产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四大怀药”品牌;要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商标品牌,用积极的态度去迎接挑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