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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2700户农村危房年底前将完成改造
农村危房平均每户可获7700元补助

作者:丰舒潍 实习生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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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丰舒潍 实习生刘薇)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焦作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已经下发,按照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7700元的补助标准,今年年底前,我市8个县市区将完成27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修武县600户,武陟县500户,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中站区各300户,温县、马村区各200户。

  今年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具有焦作市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

  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为平均每户7700元(其中中央补助7500元,省级补助200元),其中,C级危房维修补助标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D级危房重建标准为:特殊困难户15000~20000元,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5000元;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方案还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和改造要求进行了明确。农村危房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建设。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60平方米以内。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

  据了解,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户主可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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