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郭春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陈红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鲁建群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红卫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翟玲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卫向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国利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胜利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有成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付明亮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裴永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侯顺利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高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春明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卫向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户明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梁战胜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玉香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国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徐世魁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韩科学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