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正在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加大了对零负团费、指定购物、强迫购物处罚力度。草案规定,旅行社零负团费至少罚款5000元,而指定场所购物或强迫购物,初犯停业整顿,再犯吊销经营许可证。(据8月28日《南方都市报》)
多年来,零负团费旅游禁而不止,“免费的午餐”是在旅行社、游客,以及政府监管的微妙博弈中衍生出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经营模式“怪胎”。至今,我国对旅行社监管仅有条例、规范,却无法律层面的紧箍咒,导致对旅行社的监管效果稀释不少。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旅游法草案为旅行社炮制的“免费的午餐”亮起了法制的红灯。
就我国蓬勃发展的旅游业来看,尽管政府监管的步伐稍显缓慢,但将规范旅行社的主体行为纳入到立法层面无疑是一种进步。相信,相关法律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矫正旅行社畸形的市场行为,为我国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机遇。然而,从目前媒体提供的信息来看,政府几乎将板子都打到了旅行社的屁股上不甚明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若不将问题细化,即便立法,消除强迫购物的立法初衷恐怕终难遂人愿。新法律的出台不容易,出台前则更需谨慎。笔者认为,欲使强迫购物在旅游市场无容身之地,至少需要理清的问题是,谁为“免费的午餐”去埋单。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旅行社更不是慈善机构。零负团费旅游将团费,甚至导游的薪水都转嫁到了强迫购物的环节,是完全违背经济规律的短期行为。与前些天由京东商城掀起的全国电商价格战殊途同归,说到底,“免费的午餐”乃浮云,是实实在在的伪价格战。既然“免费的午餐”不免费,那么谁来埋单?可以说,消费者买了“经济单”,旅行社买了“信誉单”,政府买了“公信单”。其实,三方同吃大餐,却没有真正的赢家。
“免费的午餐”有市场,这是零团费旅游火暴的根本症结。从某种程度上讲,不成熟的消费者激活了畸形的市场竞争,而旅行社恰恰抓住了游客贪图小便宜的劣根心理。对此,完全依靠市场的自然矫正能力使游客大彻大悟并不现实。不难想象,零团费旅游被叫停后,精明的商家还会变相以各种形式打擦边球,走“曲线救国”的路子将购物进行到底。规范市场行为、抬高进入门槛、巧妙舆论引导、强化常态监管、问责行政不作为、严打不正当竞争等等,立法前,政府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思定而后动,营造我国旅游市场风清气正的大环境,旅行社、消费者、政府需要做什么?又该怎样做?考验政府精细化立法的导向作用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