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王先生
问题陈述:我2011年5月到一家公司上班,6月签订劳动合同,我在上面签了字。由于两份合同都是由公司保管,现在我才发现两份合同上单位既没签字也没签章,就把其中一份拿走了。听说不签劳动合同期间公司需要支付我双倍工资,请问是这样吗?如果我拿那份合同作为证据,那么另一份公司再补签章怎么办?
行动记者:麻 酩
行动结果:针对张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的,每一份都有法律效力。但只要其中一份没有双方签字,就都无效。王先生拿走的那份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所说的双倍工资,这个需要提供所谓不签合同就能拿双倍工资的证据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该负责人建议,王先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是2011年5月入职。此外,也可以保留自己的工作证、打卡记录、相关文件记录、工资单等能证明自己在此公司的证据,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