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曾明
2012年8月15日,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无业人员王某与张某为了筹钱吸毒,两人共同预谋,多次在银行门前上演“拾包分钱”的骗局,诈骗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老年人。
经法院查明:今年2月8日11时许,王某和张某预谋后,窜至新华街一银行门口,尾随刚在银行取完钱的受害人刘某至一小区内。王某走在刘某前面,并故意丢掉一个包,张某则假装与刘某共同拾包,并以共同分钱的手段骗取刘某3000元。4月23日15时许,王某和张某在建设西路一银行门口,尾随刚从银行出来的受害人平某,以“拾包分钱”为由将平某骗至一家属院内,后两人骗走平某现金2000元。5月7日9时许,王某和张某在普济路一银行门口,尾随取过钱的受害人范某,以同样的手段将范某骗至一小区内,并将范某的3080元骗走。赃款均被挥霍。
今年3月29日,武陟县个体经商户马某从县城一银行取出30万元现金,在离家门口几米远的路边停车并锁好车门回家取东西。然而不到10分钟,马某返回车前,发现车右侧玻璃被撬碎,其放在车内副驾驶座儿下一个包内的3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接到报案后,武陟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侦查,5月9日,武陟警方成功侦破这起尾随银行取款人、撬车盗窃30万元现金的重大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广西兴业县被抓获归案。
有关专家指出,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加大和银行安防措施的加强,犯罪分子针对银行的暴力抢夺案件呈现下降趋势,但犯罪分子针对银行客户,尤其是到银行取款人员的侵害犯罪活动却呈上升趋势。从近期发生的案件看,这类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是:犯罪分子先到银行门前踩点,寻找作案对象,然后跟随从银行取款出来的人员,伺机作案,谋取资金。其作案手法一是诈骗,二是盗窃,三是暴力抢夺。
为此,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对此类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银行金融机构要履行对取款人安全提醒的义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银行周边环境的监控和管理。同时,有关专家提醒到银行办理业务的人员,尤其是取款人,到银行取款时尽量不要单独前往,最好有家人陪伴。公司财务人员在大额取现时,一定要专人专车护送。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有没有可疑人员窥探跟踪,尽量不要在人员流动少的地方走动。一旦被抢夺,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然后保持冷静,记住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与逃跑方向,及时报警。要改变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传统习惯,通过使用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