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党报热线 上一版3  4下一版
新房的“隐形杀手”不容忽视
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
爱“心”行动流动筛查车昨来我市
19名贫困先心病患儿接受免费筛查
如何申办二手车交易市场?
关于吊销2010年度逾期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参加云台山九九国际登山挑战赛
群众健身组比赛的朋友注意了
第十一期储蓄国债10日发行
小心“捂”出秋痱子
关于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全面健身”应为“全民健身”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吊销2010年度逾期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2012年8月13日,我局在《焦作日报》发布了拟吊销逾期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现告知时限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之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逾期未参加2010年度检验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公告发布后,被吊销企业不得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应分别由公司股东、企业主管部门、合伙企业投资人组成清算组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被吊销企业如不服以上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3个月内直接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吊销企业名单见解放工商分局大门口公告栏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路3号

  联系电话:(0391)2758576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

  2012年9月4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