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曾几何时,旅游,不再是奢侈品,悄然走进寻常百姓家。
当我们流转于车水马龙的车站、流连于人山人海的景点、shopping于琳琅满目的特产商店、品味着令人垂涎的各地美食……我们无不感受着旅游这一朝阳产业的魅力。
然而,我们是否困惑过、恼怒过、伤心过……因为旅游;是否坚持着、继续着、感动着……因为爱旅游。
今天,市旅游监察大队特推出《旅游关爱之窗》栏目,旨在普及旅游法律、法规,为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解惑,使其服务更加规范、更加优质,树立旅游行业良好的对外形象;宣传旅游常识,为广大市民释疑,使广大市民的出行更加轻松、更加畅快,回归旅游的本真。
管理的核心是服务,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带来一分温馨,为广大市民的出行送去一分惬意。
旅游关爱,就在您身边!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
游客出游应注意的事项
1.应选择有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还应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2.应了解旅行社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旅行社。不可轻信小广告,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3.应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对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应注意风险防范。在旅行途中,应听从全陪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可擅自行动。如遇纠纷,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旅行社的质量管理部门或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获得帮助。还需了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情况,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投保旅游意外险,对旅行中的风险加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