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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得进行房屋转让的情形
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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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刘女士

  问题陈述:我现有一套房子准备转让。请问,不得进行房屋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行动记者:付凯明

  行动结果: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河南理工大学人文政法学院副院长、金研律师集团律师张付领。张付领说,不得进行房屋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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