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宋伟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实施以来,市国税局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做好各项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出口退税新政策对我市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已初步显现,全市168户出口企业生产经营不同程度从中受益。
据统计,市国税局根据出口退税新政策累计为我市29户出口企业落实出口退(免)税598万元,其中为19户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510万元,为7户出口企业办理2011年度出口业务免抵退税78万元,为3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免税10万元,在当前我市经济增速放缓、外贸出口增长受阻的形势下,有效缓解了部分出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支持了我市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