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堵塞漏洞、严明纪律、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管理,从9月中旬开始到年底,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联合开展财政统发工资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将采取“单位自查整改,组织监督检查”和“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财政统发工资发放数据”的方法。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将对市直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含离退休费)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清理。清理整改的主要内容有:已调离原单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不符合政策规定,长期不上班、擅自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及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退休不及时办理减编减资手续,仍执行在职工资的;财政统发人员亡故、辞退、开除,未到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减编减资手续,继续领取工资的;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艰苦岗位等津、补贴的;财政统发人员实际发放工资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工资金额不一致的;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和补助等情况。
同时,在清理活动期间,将组织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重点单位及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并对调查出的有关问题实施责任追究。专项清理活动后,还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长效工作机制,在制度上从严完善财政统发工资管理。
现将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专项清理办公室工作邮箱为:jzczgzql@163.com,联系电话:3121112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3568562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3568163
市编办举报电话:3569153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 8826970
市财政局举报电话:3121112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