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团、拼团作为最常见的旅游业务操作方式,为旅行社广泛运用。如何规范转、拼团行为,确保游客合法权益,应当引起旅行社的高度重视。
如果旅行社需要转、拼团,必须首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确保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应当将作为第三人的受让旅行社的名称等信息在旅游合同中载明。旅行社需要将旅游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时,在征得游客同意的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游客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消除原有的旅游合同关系。原签约的旅行社不仅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受让旅行社,而且也免除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将经营风险一并进行了概括转移。《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倘若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而擅自将旅游合同进行转让的,其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因此,旅行社在经营管理中应当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防范,规范业务操作,以切实保障游客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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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