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食品安全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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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为食品安全装上“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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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全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修武为食品安全装上“双保险”

作者:詹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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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詹长松) 近日,修武县通过“四个明确”等措施,在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与属地管理责任相结合的“双网格化”管理模式,为食品安全工作装上了“双保险”。

  明确“双管”人员。该县对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实行属地管理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机制,明确具体管理领导和人员负责包干,即对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明确所在乡镇的一名副科级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属地管理人员,同时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环节,明确一名监管部门副科级领导和监管执法人员作为监督管理人员,真正使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有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其负责。

  明确“双管”责任。该县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结合的双重管理责任体系。属地管理责任即结合食品安全行政问责、食品安全一票否决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乡镇分管领导、包干人员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因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给予的行政处分;监督管理责任即结合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行政处分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明确管理标准。该县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成农产品种植、畜产品饲养、食品生产、食品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和定点屠宰六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再详细分类,全部制定了包括持证持照、设备设施、环境卫生、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在内的规范标准,以及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为“双管”人员更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明确管理机制。该县在各乡镇、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实行食品安全巡查机制,按照“双网格化”管理划分的责任区域,对责任区域内的监管对象进行定期巡查,并认真作好巡查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乡镇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监管对象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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