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垄断就是低效率的,就是对社会公平有害的。因此,有人提出“一切垄断都应当坚决反对和打破”,还有人提出“向垄断行业‘开战’,把现有垄断行业全部改造为竞争性行业”。这些似乎充满改革精神的提法,其实违背了基本的经济学常识。
首先,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属于自然垄断行业,这些行业的垄断经营具有合理性。
其次,邮政专营、烟草专卖、知识产权等国家垄断或国家授予的垄断,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
第三,即使在竞争性领域,也不能简单、片面地强调完全破除垄断。
有人不厌其烦地宣称,垄断行业改革就是要“国退民进”,甚至要求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强制国有企业退出所有竞争性领域。这种观点和主张不符合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在市场经济中,尽管不同的企业之间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竞争力差别,但它们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只要符合法律,国有企业在哪些领域进行投资,或者从哪些领域退出,都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其他所有制企业也是如此,法律没有禁止的领域,民间资本就有进出的自由。
关于垄断行业的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说得很清楚:“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这个表述非常到位。 ——(摘自《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