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苏宝玉 闫翔宇
近日,山阳区一家设备厂的王老板,到山阳区国税局办税厅缴纳了10000元的罚款,他拿着罚单叹了口气说:“没想到借出一张发票,换回一张高额罚单。”
前不久,山阳区国税局办税厅来了一位举报人,他称在报账过程中,发现几张发票在网上无法找到,请帮忙看看是不是假发票。于是,工作人员把发票的代码、号码录入微机查询。经查询,其中的1张发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电脑显示这张发票被某设备厂领购,但是发票上的公章却是某油品公司的发票章。电脑同时显示,这张发票于今年5月份作了验旧处理,但这张发票的开具日期却在验旧日期之后。工作人员确定,这是一起转借发票事件,于是将情况整理后,转交山阳区国税局稽查局处理。
山阳区国税局稽查局的两名同志深入该设备厂,通过查验发票领购本及发票领购记录,确认这张发票是该设备厂的,随即查看了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让稽查人员出乎意料的是,与发票联严重不符,相差甚远,存根联显示的开具金额是100元,客户栏填开为个人,而发票联开具金额却是9990元。稽查人员拿出发票联,要求与其老板见面。该设备厂会计脸色煞白,承认厂子小,自己又当老板又是会计。这名王姓老板一口咬定:“这发票是假票,套我单位的号码。”
经焦作市国税局鉴定,这张发票没有问题。当稽查人员拿着证据再次来到该设备厂时,王老板终于低下了头:“我原来是机械厂的技术员,厂子效益不好,就琢磨着自个干点活儿。好多过去的客户觉得咱的技术好,人又熟,都很照顾,有时也不要发票,每个月定税领的发票也用不完。过了年,我大侄子开了个加油站,没有发票,就来找我借发票。我抹不开面子,就借给他这一张,却还是被你们发现了。”
山阳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依法责令该设备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罚款。对使用问题发票的某油品公司,稽查部门另案处理。在缴了罚款后,王老板深有感触地说:“原本是想把发票借给熟人落个人情,自己也落点小利,没想到人情、小利没落着,自己还被罚款,看来这发票的问题真不能忽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