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长平、文立新)武陟县乔庙乡千村村民千某怎么也没想到,一个月前下班途中,与邻村马某发生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自己头部受伤,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争执不下,他一个月内不知跑了多少路、求了多少人也没个结果。然而就在前不久,此事故经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消除了隔阂和纠纷。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历来是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数量不断增多,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之势,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纠纷大幅增加。由于交警部门警力不足,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局限于处理民事赔偿纠纷之间,身心疲惫,一些重大事故和肇事逃逸案件得不到及时侦破,由此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信访、上访事件不断,成为制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瓶颈”。
为破解这一难题,武陟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在广泛研判的基础上,与当地法院、司法局结合,于今年5月在交警大队设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调解室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工作人员组成,在规定的受案范围、办公场所,组织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及时对已达成协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大大缩短了处理周期。此外,该调解室还向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方的追偿指明了正确的法律途径。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调解室共调解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10余起,化解事故矛盾纠纷67起,提供法律援助210人次,没有发生一起因事故赔偿引起的上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