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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直门诊重症慢性病下周开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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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从下周起,我市2012年度重症慢性病鉴定正式开始,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城镇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于10月15日至20日到解放区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平光医院)统一进行鉴定。

  据了解,参加慢性病鉴定的病人在鉴定时须提供完整的病史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必须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及近期相关疾病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等材料。此外,鉴定时还须携带本人的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和医保手册。

  该中心医疗管理科负责人提醒广大慢性病患者,为了不影响鉴定结果,一定要将住院病历复印完整。

  另外,被鉴定为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参保患者,在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城镇职工为80%,城镇居民为70%。 杜 玲 张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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