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 凡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改,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历经3次审议,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民事诉讼的规则和程序。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80多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亮点纷呈,我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市政协委员、河南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智认为,有六个亮点值得关注。
公益诉讼首次写入《民事诉讼法》
李某状告全国牙防组虚假认证案;因长达122公里的广深高速公路找不到厕所,律师赵某把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这都被认为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维护的不是某个特定人的利益,而是维护的公共利益。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它意味着社会组织发起公益诉讼,有法可依。
小额诉讼,实行一审定音
小额诉讼制度是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新建立的一项制度,和其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两审终审最大的差别是,小额速裁是一审终审。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考虑到了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对小额诉讼的门槛不作统一规定,而是规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
恶意诉讼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恶意诉讼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一起离婚案中,王某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与朋友张某恶意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让朋友张某起诉他欠款30万元。这30万元“债务”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使得妻子李某分得的财产减少。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裁判公正
现实中确实存在司法不公的现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有很大进步。
同时,新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监督范围,将民事执行活动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纳入法律监督范围。
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某人在QQ聊天时对网友说:“你借给我的3万元钱,我5个月内归还。”那么一旦起了纠纷,这句话就可能被对方作为证据使用。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应该说弥补了过去这方面法律规定的不足。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送礼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少群众对法律诉讼有这样的误解。现行《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回避制度,如果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写入了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