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要求,从即日起,所有过期未年审的车辆应当立即停止运营,并马上办理年审。对逾期未补办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手续的企业和业户,我局将依法严格处罚。
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