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德意、吕爱霞)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范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从小没有爹娘,跟着伯伯长大。去年10月份,杨某因和男朋友分手心情不好,也没有钱花。此时,朋友范某提出去骗宋某钱,她就同意了。二人经过预谋,以将杨某介绍给宋某做女友为由诈骗其钱财。二人以买手机、买戒指、给杨某及家人看病、购买笔记本电脑等方式共骗取宋某25650元。案发后,杨某退还给宋某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