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修武县日前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随着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实行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当年本县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则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几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一)政府给予的奖金和特殊津贴,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二)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偿费;(三)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贫困在校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四)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五)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人身伤害赔偿金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六)从业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或个人自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扣除社会保险费补贴部分);(七)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八)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部分情形将不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部分情形对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一票否决制,如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家庭,不予认定;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不含保障性住房),或者豪华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不予认定。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学习、经商或自费出国旅游等不予认定;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也不予认定低收入家庭。
收入情况转好家庭将及时取消资格
按照《修武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要按年度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变动情况。县民政部门根据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应当及时取消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并终止其相关待遇。 (徐佳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