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康、党芳芳,因你二人严重违反劳动法、公司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公司多次通知你二人改正未果,公司决定自2012年9月22日起与你二人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二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