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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县计生家庭奖扶标准上调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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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赵阳、刘沛)近日,我县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标准、特扶标准及将享受计生奖扶政策女性年龄界限进行调整。

  奖扶标准在国家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即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特扶标准在国家、省、市调整标准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国家、省调整后标准即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基础上,由现行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90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在国家调整后标准即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基础上,由现行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40元;特扶标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在国家现行标准即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基础上,提高至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2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

  将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女性年龄界限提前3年。即年满57周岁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女性对象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标准执行。

  目前,全县通过初审共确定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5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女性提前三年领取奖励扶助金对象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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