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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家禾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在随后举行的专题讲座中指出,“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案件30多万件,行政复议案件2614件,相比之下,行政诉讼案件只有980件,刑事诉讼案件只有30件。据调查,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杨朝飞认为,环保官司难打是环保问题的主要成因之一。(据《新京报》)

  从7月间的四川什邡到江苏启东,再到日前的浙江宁波,爆发的群体性事件无不是因环境纠纷而引发。随着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更关注生存的质量,更追求环境的宜居。

  报道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在能源消费和国民经济年均分别增长6.6%和11.2%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然而环境恶化趋势却未得到根本遏制。2011年,环境重大事件又比上年同期增长120%。今年年初以来,环境纠纷频仍。

  民众害怕企业项目危害环境进而危害自身,地方政府要依靠企业项目拉动经济、提高税收,企业项目要营利,各方利益难以平衡,冲突最终酿成。

  2007年的厦门PX事件似乎给出了多方博弈的经典范例。“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民众试图摆脱环境纠纷的途径不是上法院,而是上大街。然而“上街”的成本不是总能控制在像厦门人民一样平和、理性的范围之内,于是就有了摩擦、冲突,环境纠纷引发“二次污染”或“多次污染”,社会管理成本便剧增。

  目前的状况是,民众和企业、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严重失衡,前者占有的信息量太少,他们没有渠道去确切了解相关企业项目对环境、对自身、对子孙后代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当民众处于绝对的弱势,恐慌蔓延,他们只有凭着猜测,道听途说,去聚集在一起抱团取暖,“团结起来力量大”。

  需要有一个中立的平台来平衡民众、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然而司法这个代表着公正、客观和中立立场的平台,在此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一边是,环保官司难打,司法部门不愿受理此类案件;另一边是,民众对司法解决环境纠纷不断失望,进而恶性循环,不再有“奢望”而宁愿奋起一搏。

  司法部门不愿受理此类案件也许有个别责任人的主观故意因素,但更多的是客观现实因素,比如立法不完善、行政干预等问题。今年8月底,“公益诉讼”写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其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2013年起施行。目前正在审议中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一直被呼吁加入“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后,似乎更应顺理成章了。

  积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确保民众知情权和环境权,确保司法的相对独立,才能更好地、以更低的社会管理成本来解决环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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