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科
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来本科室办事的人员,第一个接待或第一个接听咨询电话的本科室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由其办理或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事项,如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科室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明确告知对方具体承办人。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来本科室办事如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办理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和受理要求等。
四、实行即时办结(答复)制。服务对象到本科室办事,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需要上报市司法局审批的事项,均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办理各种手续,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分别给予批评、诫勉、待岗或组织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0391)3569891
基层工作指导科
一、热情高效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对需要优先办理的事项优先受理,并及时办理。
二、挂牌优质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在纠纷调处和法律服务时,做到迅速、热情、周到、细致。
三、利民规范服务。在做好“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的同时,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或预约服务。
四、奉献爱心服务。对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的基层法律服务事项,实行收费优惠减免,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无偿法律援助。
五、廉洁守信服务。严守执法纪律、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的信访、投诉不推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投诉监督电话:(0391)356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