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郭先生
问题陈述: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时,工作人员告知第一年办理需要到明年4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请问,缴了一年的费用,为何享受待遇的时间少了3个月?如果是时间问题,为什么办理时间不能提前至每年七八月份?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针对郭先生的问题,记者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了采访。据介绍,我市从2008年开始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程序、参保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鼓励城镇居民积极参加居民医保,本办法实施一年内,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新参保居民,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本办法实施一年后参保的,享受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等待期为90天。待遇期从居民医保年度起始日开始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此,新参保的居民到明年4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关于参保时间,《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的通知》文件规定,为方便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结算,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财政部住河南省专员办的意见,我市决定从2010年起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年度也同步调整。因此,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不能提前到每年七八月份,只能按照自然年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