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表示,在停车设施建设到位的前提下,以后买车可要求提供可以停车的证明,以缓解停车难。对此,相关官员认为这是一个发展趋势。(据10月31日《北京日报》)
如今,各大城市停车的确是一个大难题,不仅停车矛盾日益突出,而且停车管理趋于混乱。为此,一些城市办法尝试了不少,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北京买车要求提供可以停车的证明,以缓解停车难。乍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细想一下似乎有点不太靠谱,而且认为这是一个发展趋势也未必见得。
网上的一项调查很有代表性:在“您如何看待凭停车证购车政策”的4个选项中,持“反对,腐败的土壤,有钱人的地盘”观点的,竟占了67.4%。人们觉得趋势之说很不靠谱,究竟是为何?
不妨细化一下。首先,必须明白的一点是停车位是死的,人是活的,车是流动的。要是根本找不到地方停车,谁会去买车?若是把买来的车停在车位或是车库里,自然就不会有拥堵的情况发生,但问题是车终究是要在路上跑、在路边停的,因此,“一车一位”又该从何谈起?
其次,一些有车族所居住的地方,并没有完善物业管理和可供停车的地方,车主被迫只能将车随意停放,从而造成交通拥堵。即使有停车位,但物业根本开不出停车证明,遇到这种情况,想买车的人是买还是不买?
第三,之前有相关媒体也曾报道,因为停车泊位证明只在年检验车时使用,北京市私车车主为了得到一张盖有北京各交通大队红章的泊位证明,必须花费1000元左右办理停车泊位证明,许多车主都是通过中介公司代理的。这无疑扰乱了正常的办事程序,车主为此也费了不少精力,花了不少冤枉钱。
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已明确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当初,北京之所以取消停车证明,就是因为该法的实施;如今,再将停车证明作为“未来发展趋势”和“最好的办法”,怎能自圆其说。
笔者认为,买车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想要改变停车难的方法有很多,例如错时上下班,鼓励一个小区的居民拼车出行或环保出行;削减公车数量,实行交通补助;也可建设立体机械停车库,并有效利用地下资源新建地下停车场;对现有停车场或停车位进行改造,按照车型大小设定停车位等。
“买车可要求提供可以停车的证明,以缓解停车难”的初衷是好的,但需要结合现实,科学论证,这才是解决问题、缓解矛盾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