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制时空/市场卫士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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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嫌犯自伤自残
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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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郑承涛)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为满足其吸毒的欲望,2010年9月的一天窜至焦作新区某村,盗走被害人赵某家中黑包一个(内装3000元现金)、黄金耳环一副、黄金戒指一枚。在公安机关对其实施抓捕时,张某趁人不备,将一个小镊子吞入腹中,想以自残逃避制裁。经鉴定,被盗戒指价值1541元,被盗耳环价值5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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