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曾明
“俗话说得好,有理还得让三分。凡事不能做得过分了。”“本来理直气壮的事儿,折腾来折腾去倒弄得丢人败兴,还犯了法,多不值当。”看见正在撕揭墙上大字报的黄某,周围的人议论纷纷,听见大家的责怪,黄某更不好意思了。
原来,李某与黄某本是朋友,平日里关系还不错。2008年,李某做生意需要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向黄某借款10万元。两人约定,3年后李某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2011年,借款到期后,李某请求先归还借款,后归还利息,黄某则要求李某一次性付清本金及利息。李某不同意,二人发生激烈争执。黄某一气之下,以李某不归还借款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
为了催促李某早日归还借款,2011年3月,黄某四处张贴大字报,上面不仅登载有李某的照片、名字,而且写有侮辱李某是“大赖皮”、“大骗子”等的文字。大字报背面还写着“限你3日内归还本金及利息,否则大字报将贴满市场和大街,每周贴一遍”的威胁话语。
黄某张贴的大字报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使李某在熟人面前抬不起头,无法与人交往,正常的经营也受到影响,给李某和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为给自己讨个说法,李某将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近日,马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催要借款而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黄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且正在诉讼过程中,在没有结果之前,黄某就在李某居住的一定范围内张贴印有照片、名字,写有侮辱李某的大字报,给李某的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其行为已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依照《民法通则》之规定,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以道歉信的形式向李某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将张贴的大字报全部销毁。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纠纷的增多,这类因借款纠纷而导致伤了和气、伤了友情,以至恶语相向、吵嘴打架,甚至用贴大字报败坏债务人名誉、绑架人质、抢夺财产、毁坏生产经营场地等极端手段催要债务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仅恶化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加剧了社会的矛盾冲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民间的借款行为一般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是以亲情友情、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此,借贷双方一定要本着对已对人负责的态度,慎重考虑、严谨手续,对于逾期不还的,一定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难以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千万不可通过极端手段违法违规,伤了和气、伤了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