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党报热线/焦作旅游 上一版3  4下一版
图片新闻
我市组团参加2012中国(上海)国际旅交会
开展旅游商品调查统计
集中检查旅行社经营行为
旅游资讯
博爱县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动员大会召开
邮政储蓄银行也能办小额担保贷款了
这两句话不太顺畅
12月1日起郑武高铁调整运行图
多趟高铁列车停开
明年起60岁以上驾驶人、
残疾人驾驶证年审须交体检表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行社的设立备案须知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1.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依法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3.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关爱,就在您身边!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宣供稿)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