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新忠 通讯员李学宏、耍路宾)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服务环境,近日,修武县旅游局对全县旅行社进行了集中检查。
此次检查要求旅行社进一步规范旅游合同,在业务经营中必须完善旅行社与游客、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的各项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在组团时,必须与游客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包括“一日游”合同)。在旅游产品报价方面,要求各旅行社不得将主要景点(产品线路名称所含景点)门票,及景点游览必须产生的费用(如观光车、索道费等)列为游客自费项目,纳入产品整体报价。同一旅游产品不得对不同年龄、职业的游客区别对待、额外收费。
检查组在检查中强调,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将购物事项(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等)明确纳入合同行程之中。在团队行程中,不得以有合同约定为由,强行要求游客进店购物。
此次例行检查中,该县未发现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游客投诉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