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这里不准停车。”“你随意变更车道,请下车接受处理。”11月20日上午,记者在市焦东路、工业路采访时看到,每当有车辆在路边停放或有车辆行驶至交通岗附近变更车道插队时,就会有交警上前提醒或纠章。
近一段时间,因我市山阳路道路封闭施工,造成焦东路、工业路交通压力相对增加。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交警部门对焦东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进行了合理调整,同时取消了工业路(山阳路口至焦东路口)、焦东路(建设路口至站前路口)的部分停车位。
据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根据有关法规和我市实际交通状况,交警部门通过取消部分道路的临时停车位、维护交通岗口的行车秩序等多项举措,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消这些临时停车位可能会给部分驾驶人带来不便,但这些路段的交通压力过大,为了保证城区道路畅通,目前只能还路与民。请过往司机朋友按照变更后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指示通行,不要在不允许停放车辆的地方随意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