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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办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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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中级法院
集中办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

作者:仝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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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仝伟平) 又是大批进城务工人员离城返乡之时。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时、如数取得劳动报酬,11月15日,市中级法院启动了全市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此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从2012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3年1月20日结束。

  在这次活动中,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十项措施,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讨薪。一是建立快立快审机制。市中级法院要求我市两级法院要积极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导诉、答疑、代写诉状等“一站式”服务;对进城务工人员当事人起诉追要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对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当事人,依法减、缓、免缴诉讼费用,确保进城务工人员打得起官司;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诉讼。二是注重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优势,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拿到劳动报酬。三是加大巡回办案和调解力度。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劳动报酬案件,可到工地、厂矿、社区现场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教育用人单位守法;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创新调解方式,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和履行率,做到案结事了。四是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市中级法院要选择2件以上、每个基层法院要选择1件以上典型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予以庭审直播。五是积极调查取证,依法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对进城务工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的,要依职权积极主动调取相关证据;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被告和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当事人,可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六是加大执行力度。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要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依法采取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措施,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对久拖不履行的,综合运用限制出境、限制投资置产、限制高消费和媒体曝光等制约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七是加大惩戒力度。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纳入信用评价等。八是加大回访力度。深入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地回访案件当事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九是加大救助力度。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案件,要积极协调应急周转金等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进城务工人员必要的生活救助。十是加强协调联动。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金融部门、仲裁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

  市中级法院要求,通过开展本次活动,未来,新收“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结案率在95%以上,春节前案件办结率达100%;对已排查出的超期未结“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结案率达100%;对已排查出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执行案件执结率在90%以上,未执结的春节前要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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