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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开展
对被执行人集中曝光、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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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开展
对被执行人集中曝光、限制高消费、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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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继续打击恶意逃债行为,切实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继续开展集中曝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活动。现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公告如下: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上述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甚至抗拒执行的,执行法院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决定对上述个人、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布如下限制高消费令: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上述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的相关信息将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人民银行和个人征信系统。

  请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对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限制的行为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监督举报。对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限制的行为举报的,经查实,予以1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经查证,按查控财产数额的3%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我们将予以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0391)3386081 3386189

  孟州市人民法院(0391)2656182

  沁阳市人民法院(0391)2656007

  温县人民法院(0391)2656278

  博爱县人民法院(0391)2656562

  武陟县人民法院(0391)7270610

  修武县人民法院(0391)2656889

  山阳区人民法院(0391)3386533

  马村区人民法院(0391)3386753

  中站区人民法院(0391)3386998

  解放区人民法院(0391)2311902

  特此公告。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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