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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病重症职工救助活动将展开

作者:李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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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新和) 市总工会近日向市各产业工会、市属基层工会发出通知,决定近期开展大病集中救助活动。

  《通知》指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市总工会决定近期开展大病集中救助活动,对市属各单位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各类大病重症患者进行专项救助,最大限度减轻这些职工因患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这次救助的范围和条件是:(一)2007年1月份以来市属各单位患以下大病重症在职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均在此次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严重肾脏类疾病,经过肾移植手术或血液透析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经过搭桥或放置支架等手术治疗;肝脏类疾病(肝硬化、肝腹水等),经过手术或其他住院治疗;恶性肿瘤,经手术或其他住院治疗;血液类疾病,经手术或其他住院治疗;其他重症病种,经手术或其他住院治疗。(二)2011年已接受过市总工会专项医疗救助的职工此次不再进行救助。(三)患病职工各项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四)严格按照“依档帮扶救助”原则,申请救助职工必须已经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五)申请救助的进城务工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且已加入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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