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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爱县加强乡镇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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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加强乡镇团干部队伍建设,11月19日,博爱县委组织部、团县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从乡镇团干部的选配任用、日常管理、保持活力三个方面,对乡镇团干部的任职条件、工作保障、工作待遇、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把乡镇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从乡镇具有干部身份的优秀在编人员中选配新任乡镇团委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乡镇团委书记可由33周岁以下的党政班子成员兼任,但应另选配一名团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团的工作。乡镇团委书记、副书记可以享受同级党委中层正、副职待遇,并将8名乡镇团委书记按照乡科级后备干部管理程序,全部纳入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该县将始终把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着力创新团干部培养和管理方法,从实际出发,以高素质、复合型为培养目标,确保“高配、严管、优出”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共青团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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