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消费者钱包里的现金越来越少,各种卡越来越多。而“卡时代”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存在着被技术手段盗取卡内金额的安全隐患。
近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获悉,一男子记下被害人的商场积分卡号,通过“复制机”及配套软件,将其卡内的信息(余额)转移到自己卡上。该男子用这张“复制卡”消费了4980元。办案检察官透露:类似案例郑州已有发生。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积分卡、储值卡时,最好选择有记名、密码功能的卡,给持卡消费多加一道防线;储值卡不要一次存太多钱;不要轻易把自己的卡借人,以防被复制信息;每次用卡消费后都要保留消费小票,记好卡内余额,一旦发现卡有异动,要及时找商家查询消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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