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