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12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两大殊荣——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授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一等功。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第十七个中级法院集体一等功。
11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玉香作为焦作唯一的基层代表,也是全省法院系统的唯一代表,以党代表的身份出席了党的十八大。
光荣和梦想!
这是继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连续三年被全国、省、市分别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连续十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之后,焦作中院荣获的最高荣誉。
荣誉背后,凝聚着全市法院干警司法维权、司法为民的坚强信念和生动实践。
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中院,开创了能动司法的新局面。
在便民诉讼、矛盾化解、执行工作等方面,中院,打造了司法为民的新品牌。
在审判管理、权力监督、基层建设等方面,中院,形成了法院改革的新特色。
在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中院,实现了队伍素质的新提升。
走进中院,让我们用一个个鲜活的事例、一组组扎实的数字、一张张闪亮的图片,聚焦这个光荣的集体,诠释这个光荣集体的力量。
本报讯 (记者张冬 通讯员焦民一) 近日,我市两家企业因合资合作开发建房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偏差而形成争议,涉及标的达9000万元和近千名农民工的利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摸清纠纷脉络,理顺双方情绪,深入走访两家企业和相关当事方,通过深入调查,从中发现了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的突破口,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实现互利共赢的调解协议,使双方能更有精力致力于发展。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一个现实案例。
今年3月12日,市中院制定出台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自觉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焦作经济建设的全局中去谋划、运作、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功能,为焦作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
《意见》下发后,全市法院实行了领导干部联系大中型企业联系点制度,定期到工业集聚区、科技产业园区、高效农业示范区走访,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转变增长方式、防范经营风险建言献策。市中院院长江金贵、副院长刘明先后到高新科技企业云集、区划调整后人口和区域面积激增的焦作新区指导和调研,要求山阳区法院高新法庭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超前谋划,提前预判,充分准备为新区将来面临的土地征迁、基本建设、招投标、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纠纷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新区发展保驾护航。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院共服务企业598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在总共16条框架性的《意见》中,市中院把注重司法引导、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列为重要任务,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对于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仍具发展前景的装备制造、铝工业、化工、食品以及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市中院立足引导企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产业集群化,推动生产要素重组,审理好企业重组、改制中出现的纠纷,既要防止企业借重组、改制之机,悬空逃废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又要依法确认企业重组、改制合同效力,促进企业成功转型,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焦煤集团方庄矿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改制而与部分离职职工发生了纠纷。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市中院认定企业在改制中并无过错,且协议已经实际进行了执行,便作出了判决,使企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发展上。不仅如此,市中院还通过广泛开展“千名法官进百企”、“服务中小企业”、“一校一法官”等活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和群众基础。
为优化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法治环境,今年6月,市中院在温县开展了代号为“雷霆行动”的集中执行会战,调集了全市两级法院执行骨干力量,仅13天就执结案件101起,拘留20人,移送公安机关4人,强制执行3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