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马克思曾用“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宪法依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如《日本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则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主体即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
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有许多错误的宪法。1978年颁布的第三部宪法,虽然后来经过1979年和1980年两次局部修改,但从整体上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成果,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即现行的1982年宪法。此后,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宪法精神,2001年,国务院确立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就是指1982年的通过的第四部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