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建章、贾文宇) 民告官难,难于上青天。过去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慨,而今民告官绝不是“鸡蛋碰石头”。日前,笔者在我市两级法院了解到,去年我市通过协调结案813起行政案件,协调率超过八成,一大批行政纠纷被成功化解。
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金贵说,凡是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一律接收案件,确保群众的诉讼权利;凡是能够协调解决的行政案件,尽可能协调结案。只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绝不“手下留情”。
全市法院通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了官民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了有力保障。
确保群众诉权
提高办案质量
“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就要依法受理各类行政案件,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让其告状有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安平说。
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一直是全市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属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坚决受理立案。同时,全市法院注重平时的宣传工作,主动开拓案源,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08件,创历史新高;今年1月至9月,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02件,全市法院诉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渠道更加畅通。
在确保行政相对人诉权的同时,全市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通过严格依法办案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官民和谐
“如果行政审判做不好,行政审判没有权威,行政争议就会成为游离于法律程序之外的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这些矛盾长期积累就会对社会稳定形成巨大威胁。”王安平说。
如何树立行政审判权威,化解社会矛盾?全市法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
2011年,118名职工分别到法院起诉,要求解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情绪激动,如果处理不当势必引发涉诉信访等社会治安隐患。我市法院迅速启动群体性纠纷案件审理机制,一是坚持协调优先,诉前引导归纳诉求,诉中指导举证辩论,诉后疏导解决实质争议的全程协调。二是司法行政互动,启动疑难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机制。三是立案沟通,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及时向省高级法院报告,寻求法律政策支持。四是领导参与协调,法院领导出面打消被告顾虑,行政机关首长亲自会见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消除职工顾虑。最终,118名职工全部撤回了诉讼。
无论是案前,还是庭前、庭中、庭后和案后,我市法院都坚持协调优先,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协调。在法院内部,主审法官、合议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化解矛盾的合力;在法院外部,积极邀请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属、人大代表等帮助协调。
去年以来,我市法院共协调化解一审、二审行政案件813件,协调结案率83.04%,妥善解决了一大批群体性和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的争议。
着眼大局
全力服务经济建设
“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需要优质的法律服务,行政审判要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合法。”王安平说。
我市法院深知,转型时期的社会特点决定了在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行政争议,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体性的、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的争议。能否妥善解决好这些社会问题,既是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关键。
我市不断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行政审判的影响不断扩大。在全市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工作中,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法律法规条文,提出区分情况,分别采取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多种程序的建议,顺利打开查处工作局面,受到政府的好评。同时不仅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相互通报情况,还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调研、疑难案件研讨等活动,促进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共同提高。我市法院普遍开展了白皮书工作,制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促进其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行政机关在个案上的沟通,与行政机关一起就如何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协调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机关丰富的工作手段和各种资源,使大量的行政争议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