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春雷、刘志文) 11月29日,山阳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法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瓜田李下”的成语故事,使原本反目成仇的老两口重归于好。
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于1969年结婚,结婚后感情一般,并且常为家庭琐事争吵,1976年离婚,1978年复婚,生育一子一女。2008年2月,双方发生争吵,丈夫张某搬到儿子家里,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2011年,儿子外出打工,张某没有回到自己家居住,而是继续住在儿子家。后来村里传出流言蜚语,称张某与儿媳好了。谣言传到刘某耳中,刘某信以为真,就找到张某大吵大闹。张某感到很冤枉,就向刘某提出离婚。因妻子不同意离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已结婚几十年,虽然双方为家务琐事或误会经常吵架,但不能视为感情破裂。如果双方能互相关心、互相理解,夫妻感情还是能够和好的。法官将张某、刘某叫到一块儿,给他们讲了一个 “瓜田李下”的成语故事,然后提出一个调解方案:为了避嫌,张某从儿子家中搬出,回到自己家和老伴一起生活。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了这个方案,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