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红霞、闫翔宇)近日,山阳区国税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5家市级银行企业自2008年以来对国外支付外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该局充分利用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联合提取的《对外支付税收管理证明》信息,经过案头分析,详细比对差异,确定国税、地税信息不一致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税务人员逐户深入企业,将开具证明的内容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进行核对,同时按照对外资开征的营业税、城建、教育附加、地方附加的时间不同,严格区分企业四个阶段计税依据的实用情况。该局经过检查核查,发现部分财务人员对政策不了解,从省银行到市银行适用计税依据存在错误,对代扣代缴的规定期限不清楚。某银行企业9月份发生对外支付利息,未在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税款,涉及税款11775.95元,经过税务工作人员耐心辅导,目前税款已入库。